一、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天金所”)依会员制开展业务活动。
二、法人机构、其他组织申请成为天金所机构会员,通过天金所官网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《入会申请书》;
(二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。
以上材料只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文件。
三、会员享有的权利
(一)参加会员大会,听取工作报告,对会员章程提出修改建议;
(二)根据业务权限查阅项目的营销、公告和挂牌信息,天金所掌握的历史交易信息(天金所和交易双方当事人有保密要求的除外),天金所内部的分析咨询报告;
(三)根据业务权限并按天金所规则及相关交易细则开展业务活动;
(四)优先参加天金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及活动。
四、会员应履行的义务
(一)遵守天金所规则及交易细则。会员作为转让方、受让方或受托经纪,有义务提供或督促委托方提供交易项目合法批复文件,协助或督促进行尽职调查,配合或督促配合签订转让合同、办理交割;有义务及时缴纳或督促委托人及时缴纳保证金, 按时支付余款;
(二)遵循诚信、审慎、善良交易等行为操守;
(三)任何情况下,对一项已经委托天金所组织交易的项目,只应当在天金所进行交易。会员应严格遵守或督促委托方遵守此项规定;
(四)会员有义务维护天金所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对不宜公开的交易信息和事项予以保密;
(五)接受天金所在交易业务方面的日常指导和监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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